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为了合理使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经费,体育中心特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费来源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中第三条第二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按每学期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规定按11元/每生核拨。
二、使用范围
1、仪器维护、保养、维修等
2、测试、指导及管理等工作人员劳务支出
3、科学研究、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后期科学跟踪研究
4、学生缓、补、重测等劳务支出
5、测试指导书、墙报宣传材料制作
6、购买易耗品器材
三、劳务发放标准
目前按照体育中心制定的《健康测试劳务标准》发放,如果下拨经费有变化,将重新制定标准。
四、核发时间
每学期根据学生健康测试工作计划安排,每学期完成测试工作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五、其它
1、如有其它变更,上报领导审批
2、本办法自2010年9月30日起实行
3、本办法由体育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