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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3-18点击量: 

体育教育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之一。为了确保体育中心正常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科研、群体竞赛活动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开展,加强东方学院体育维持费的管理,体育中心本着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好该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特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

一、使用范围

1、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课程建设

(1)购置必备的低额、耐用的易耗体育教学器材

(2)场地及器材的小额维修

(3)各体育专项课程建设相关费用

(4)师资队伍建设

(5)体育教师服装费

(6)体育专业期刊、书籍、资料的订阅及教学需要的其它相关费用

2、开展群体竞赛活动

(1)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的相关费用

(2)举办学院田径运动会的费用

(3)举办学院各类赛事费用

二、使用原则

1、体育维持费由体育中心管理,是维持正常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科研、群体竞赛活动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专款。

2、体育中心维持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东方学院部门经费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3、购置小型器材、易耗类器材及各类群体竞赛活动所需费用由体育中心根据计划,做好预算,进行采购。

4、专用器材单价超过800元(含)的固定资产先在公共管理部办理入库手续,再上财务部报销。

三、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资产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部门经费报销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