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凡属本部门的创收收入,要做到收支清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全部帐目入财务处核算中心统一结算;
三、对来往帐目,做到严格控制,及时结算,执行一支笔制度,由专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名生效;
四、往来帐目达到三千元以上时,需用支票结转,杜绝现金结帐;
五、预约现金时,须与分管领导汇报说明开支的用途,或委托经办人员至分管领导报批;
六、加强现金管理,部门备用金不超过二千元;根据领导审核盖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的及时收付;
七、工资、资金发放及时,做到帐金相符,谁签字谁领钱,原则上不能代人领工资、奖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由代领人签字;
八、凡购器材、办公用品等,需向分管领导汇报;数额较大时,经领导集体讨论,指定专门小组采购,五佰元以上物品需2人以上人员购买,做到货帐两清,并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
九、场地、器材维修,超过一千元以上,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数额较大者需向院公管处或资产处报修,由上两部门择优施工、保质保量;
十、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