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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关于新开课、开新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3-18点击量: 

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使课程建设更加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开课

(一)新开课的界定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学院已开设的课程,此课程的范围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具体包括以下二种情况:

1、毕业初来我部且未有高院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2、学院内部由非教学岗位转为专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证书。

2、岗前培训成绩合格。

3、应具备硕士学位,应对所开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4、熟悉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标准等教学基本文件,全面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写出至少2/3以上的讲稿,其余1/3讲稿应在开课后五周内完成,并经中心认定合格。

5、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体育中心组织并具体实施。部门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部教学委员会成员和该课程负责人。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教师的理论知识、业务能力、术科技术水平等作出客观评价。

(三)新开课资格的审核办法

1、任课教师于当年的6月份向体育中心提出申请,中心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意见写入《体育中心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

2、体育中心根据《申请表》对拟开课教师条件进行审核;并给审核通过的教师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二、开新课

(一)开新课的界定

开新课是指教师讲授新的课程。具体包括以下二种情况:

1、教师在主讲一门或多门课程之外,开设新的课程。

2、所开设的课程在我部未开设过。

本院从未开设过的课程为开新课。

(二)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必须系统地讲授一门必修课课程并经过三轮以上教学实践,且教学效果优良。

2、具备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工作经验或进行过相关专业学习,或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

3、开新课前必须备齐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参考资料,写出全部课程讲课提纲和2/3以上的讲稿,其余1/3讲稿应在开学后五周内完成,并经中心认定合格。

4、所开新课内容新颖,质量较高,不是现有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等。

5、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体育中心组织并具体实施。部门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部教学委员会成员和该课程负责人。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教师的理论知识、业务能力、术科技术水平等做出客观评价。

6、如所开新课无教材时,应在课程讲授2年内编写或指定教材,否则予以停开。

(三)开新课资格的审核办法

1、任课教师于当年的6月份或上一年10月份(开新课第一种情况)向体育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提出开新课的意向或设想、方案、开课时间等,并提交所开新课的2/3以上讲稿。中心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意见写入《体育中心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

2、体育中心根据《申请表》对拟开课教师条件进行审核,并给审核通过的教师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如属开新课的第二种情况,则结合试讲情况及其他有关标准要求对开新课进行初步审核,将材料上报教务处。

3、经教务处同意并接到批复后,对所开新课的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正式安排开课。

三、对新开课或开新课的补充规定

1、对新开课的任课教师由部门协调,并结合助教导师制,确定专项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帮助其在一年内对本课程教学内容的正确把握和有效传递。

2、教学委员会成员通过听课、组织学生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授课情况,两学期内对该教师听课不少于3次。一学年后,将对任课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情况进行反馈与综合评价,并作为该教师是否续任该课程的有效依据。

四、有关开新课的报酬:视部门财力情况对开新课(第二种情况)的老师进行适当的经费支持,以帮助其对开新课的前期投入。

本规定由体育中心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