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主要途径,是对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术、技能,以及学生身体素质、锻炼习惯等方面的客观评价,是课程评估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教师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使之科学化、条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供我部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一、考试内容
1、体育课程:目前我院开设体育课的类型有选项课(一、二年级)、保健课(一、二年级)、选修课(三、四年级)、体质健康测试(一、二、三、四年级)。其中选项课、保健课的考试,均采用实践课与理论课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学期考身体素质项目1—2项(其中必有耐力项目),专项技术1--2项,每学年进行一次基础理论知识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每学年测试一次。
2、军事教育课程:共18学时的军事理论课和十五天左右的军训实践。
二、考试方法
1、体育课程:体育实践部分的测试,由任课教师完成,各课程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实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在教学计划的附录中有详细说明,以供各位教师参照执行,客观把握尺度,进行公平、公正、客观评分。理论课在每学年末进行,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军事教育课程:军事理论实行闭卷考,军训实行评比考核。
三、考试成绩评定与登记
1、体育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采用百分制评分。在考试过程中(包括实践和理论),学生弄虚作假即为作弊,考试作弊者体育成绩为零分,由任课教师附学生作弊情况的书面报告上办公室。因伤病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测试者,教师应由学生出具书面报告,办理有关手续,申请缓考。如缺课在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需重修,重修时可选任一专项班或进保健班;校体育代表队学生在训练当年可免体育课,其体育成绩由教练员根据其训练出勤情况、训练表现、竞赛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除大一第一学期)。体育课应由任课教师评定和登记,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把填写好的点名册、成绩册、教学日志、听课表、教案等教学文件上交办公室,由教学秘书汇总,交教学中心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并归档。
2、军事理论:学期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成绩,登录成绩,并将教学文件上交办公室,由教学秘书汇总,交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并归档。
四、成绩上报与更正
教学秘书对上报成绩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各中心主任联系。经检查未发现遗漏和差错后,再上报教务处和有关分院办公室。教师在登记学生成绩时必须做到仔细认真,逐一填写,万一在上报成绩登记表后又发现成绩遗漏或差错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教学秘书说明情况,经中心主任审核后,交分管教学领导批准,盖体育中心公章由教学秘书统一办理更正手续,并把此情况登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