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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课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3-18点击量: 

为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合理编制课表,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及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表制定原则

1.以教学大纲的精神和现有教学资源为基础,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最高原则。

2.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教学计划进程相符。

3.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重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

4.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校际选修课程、重修班课程、双专业(辅修)课程以及补课活动等可安排在周六或周日进行。

5.实行全天排课制,视两校区教学资源的不同,在排课时,根据学院的要求安排每个单元的课程,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节课。

6.任何教师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变更教师任务安排。

二、课表制定程序

1.我部负责落实课程主讲教师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核对教学任务,若对教学任务有疑议或调整,提前与教务管理部联系,经批准后方作变更。

2.所有体育课程和军事理论课程由我部统一编排课程表。首先制定单元课表,体育课经选课后,将明细课表上交教务处以备案。

3.为保障排课工作的正常、高效的进行,我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排课要求,逾期也不受理特殊排课要求。

三.课表执行纪律

课表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体育中心审批,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课程时间、地点、停课、自行合班或更换教师,否则,一经查实,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处理。

四.调课管理办法

1.因特殊原因(已排定的任课教师调离本院、临时出国或因身体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确需调换老师,由我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经替换教师确认签字和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课,至少应提前三天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3.调课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课联系单”一式三份并附证明材料(因病需附医疗证明,因事需附会议通知或其它相关证明),经教学班、学生所在分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管理部备案。并由教师本人提前通知到学生班级, 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分院代办。

4.为减少其它事务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冲击,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规定如下:

(1) 除非因学院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其它重要事项需要,原则上不接受提前不足三天时间的调课申请。

(2)实行调课总量控制。各学院允许调课的总次数不超过授课教师总人数的25%,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班每学期调课(代课)2学时。

(3)补课时间、地点,由调课教师本人明确通知所在班级学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分院代办。在调课申请中规定的补课时间内必须落实补课。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4)不符合上述三点规定的特殊情况,由体育中心出据书面证明。

(5)教务管理部负责对体育中心部的调课、补课情况的检查。

5.遇全院性活动必须停、调课时,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安排,体育中心负责落实。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