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竞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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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学生群体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3-18点击量: 

为了丰富院园体育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充分调动其课余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群体竞赛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 学生群体竞赛是面向我院各年级学生,由体育中心举办,院团委、各分院承办的群体体育竞赛。每学年,体育中心对我院学生群体竞赛立项资助最多6项,未立项项目,体育中心不资助。

第三条 体育中心、院团委、各分院对学生群体竞赛立项进行目标管理,体育中心主要负责制定每年学生群体竞赛的总体规划与管理办法,以及学生群体竞赛的立项审核、结项批准和目标控制等;体育中心竞训办公室对学生群体竞赛进行过程管理,主要负责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经费管理、进度检查、鉴定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报和立项

1.学生群体竞赛每学年定期组织申报一次,时间定在9月初进行,由体育中心竞训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申报立项以体育中心审核发文为准。

2.学生群体竞赛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院团委、各分院。项目负责人由申报单位指定一名专门负责的教师(或学生)担任。

(2)申报方案需由1-2名体育专项教师的推荐。(推荐教师将全程管理和指导,包括裁判培训和仲裁,指导费用为300元/每位,每位教师每学年最多指导一项)

(3)申报群体体育竞赛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条件可行,操作性强。

3.申报和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体育中心学生群体竞赛申请书》,送体育中心竞训办公室审核。(见附表1)

(2)体育中心竞训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

(3)体育中心统一发文公布本学年学生群体竞赛立项名单。

第五条 群体体育竞赛组织实施

1.群体体育竞赛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项目推荐的体育指导教师应全程进行管理和指导。

2.体育中心竞训办公室对立项的群体体育竞赛备案,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项目。

3.由于技术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群体体育竞赛,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体育中心竞训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体育中心办公室批准撤项。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群体体育竞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群体体育竞赛经费由项目申请方出具预算,并由体育中心统一核算,经费从学院体育维持费开支。

3.群体体育竞赛单项资助金额为最高为2000元(不包括体育教师的指导费),鼓励申报单位、其他社会资金赞助。

4.群体体育竞赛结项审核通过后,凭正规发票到体育中心报销。

第七条 鉴定结项

1.结项申请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赛程结束后必须提供比赛的秩序册、比赛报道(至少3篇)、比赛照片(10张以上)、比赛成绩册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体育中心学生群体竞赛结项报告书》(见附表2)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并上交体育中心竞训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结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但评审未能通过的,允许在1个月内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评审,重新评审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3.群体体育竞赛成果评审通过后,体育中心办公室将做好结算、档案归档工作。

4.群体体育竞赛申报以院团委、各分院为单位,由院团委、各分院组织一定力量具体实施,项目指导的体育教师应全程指导和管理,成果所有权归属东方学院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