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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3-18点击量: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分院、部两级,部推荐院级评选的名额按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部级按同比例评选。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院、部工作中起到骨干和榜样作用。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3、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无教学事故。

4、努力学习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岗位要求的任务和业绩。

二、业绩条件(以下某一方面有较大贡献)

1、视教书育人为崇高职责,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评估达到优秀。

2、训练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科学安排,体育竞赛成绩比较突出者。

3、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课题,或在国家二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4、出版了对教学、训练、管理有重要作用的教材和论著。

5、管理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有条不紊,为我部的教学、训练或创收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6、获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

三、评选办法

1、认真做好个人学年的总结。

2、群众评议,达到条件的教工中认真筛选。

3、群众投票,部审核批准。

四、奖励办法

1、部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物质奖励,存入个人档案,优先考虑外出学习、进修等。

2、院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由学院表彰,列入个人档案。在职务和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