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分院、部两级,部推荐院级评选的名额按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部级按同比例评选。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院、部工作中起到骨干和榜样作用。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3、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无教学事故。
4、努力学习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岗位要求的任务和业绩。
二、业绩条件(以下某一方面有较大贡献)
1、视教书育人为崇高职责,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评估达到优秀。
2、训练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科学安排,体育竞赛成绩比较突出者。
3、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课题,或在国家二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4、出版了对教学、训练、管理有重要作用的教材和论著。
5、管理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有条不紊,为我部的教学、训练或创收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6、获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
三、评选办法
1、认真做好个人学年的总结。
2、群众评议,达到条件的教工中认真筛选。
3、群众投票,部审核批准。
四、奖励办法
1、部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物质奖励,存入个人档案,优先考虑外出学习、进修等。
2、院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由学院表彰,列入个人档案。在职务和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