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委令[1990]8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立在大学一、二年级开设必修课程、高年级开设选修课程、对各年级学生每年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的体育课程教学模式。
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我院体育教学课程建设,努力实现课程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高年级学生体育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模式的创新,改革原有的体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教学目标
我院体育教学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全面发展,一专多能,素质教育,习惯养成,终身体育。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体育意识,我院公共教学“体育与健康”模块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第一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自我锻炼和终身体育的能力,健全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高。
建立“重在课堂教学、辅以课外活动、渗以体育文化”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针对高年级学生的个性化需要,整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锻炼意识,增强学生体质。
二、教学对象和课程
公共教学模块中“体育与健康”模块面向全院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开课时间为每学期校历第3—10周,共16周。课程内容包括:篮球、网球、排球、体育舞蹈、瑜伽、足球、轮滑、跆拳道、乒乓球、散打、武术、健美操、形体训练、拓展训练等自选项目和内容。课程性质为公共选修课。
三、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包括指定场地活动方式、体育竞赛方式、讲座等。
1.指定场地教学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体育器材室借用自己活动需要的器材,学生也可以自带器材,到指定活动场地入口处刷“一卡通”进入活动场地(需携带三证),可以进行自选项目活动、组队活动、班级集体活动、体育社团活动和体育中心组织的专项活动等(指定活动场地内其他年级学生和观众不得入内)。活动时间段内,中间进出任一场地都需要刷“一卡通”计时。每人每次锻炼累计时间上限为2个半小时,时间精确到分钟。
指定场地活动内容根据当年申请参与指导的社团情况和体育中心工作安排确定。各场地活动由体育中心安排专项教师进行指导和管理。
2.体育竞赛方式
由体育中心组织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3.讲座
由体育中心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相关内容讲座。
四、考核方式和办法
1.综合各类教学方式的锻炼时间和锻炼成果进行课程成绩评定。
2.每个学生在学年结束之前,累计锻炼时间达15小时(含抵免时间),并且健康测试综评成绩合格者,体育选修课课程考核成绩为“合格”,获得1个课程学分。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体育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合格”,不能获得课程学分:
(1)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总分未合格者,或四年体质健康测试未达毕业条件者。
(2)锻炼累计时间未达到15小时,且不符合抵免条件者。
(3)与东方学院体育课程相关管理规定不符者。
4.体育选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且参加锻炼累计时间达课程考核时间2/3以上,可以参加下学期的补考,项目为800/1000米;也可以参加下一轮选修(累计时间有效),达到相应条件才能获得学分。
5.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加体育选修课程,经本人申请,体育中心审核,酌情处理。
6.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提升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团队协作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体育选修课考核时间可按下列情况作相应抵免(可累计),但不能进行第二课堂学分的重复认定: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分90分及以上者,可以抵免课程考核时间5小时;体质健康测试60分及以上者,可以抵免课程考核时间2小时。
(2)体育团体活动组织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协会技术指导员,经体育中心认定,累计达3次,可以抵免课程考核时间5小时;累计达6次,可以抵免课程考核时间10小时;累计达10次,可以抵免课程考核时间15小时。
(3)当年代表学院(财经学院或东方学院)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类比赛,是院训练队正式队员,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训练、比赛情况给予综合评定,由体育中心审核。
(4)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称号者,可以抵免课程考核时间3小时。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1.体育中心负责组织“体育与健康”模块教学内容的设置和论证,负责教学过程管理、考核、成绩认定等工作。
2.教务管理部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3.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管理技术支持。
4.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并由体育中心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