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贯彻执行国家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和《关于深入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教室、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升体质健康水平,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活力东方”的校园氛围,学院决定开展“阳光健康跑”普及活动。
一、实施办法
1.实施对象: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除毕业班、专升本学生)。
2.实施时间:2026年3月2日-2026年6月21日(校历第1-16周),有效运动时间:周一至周日6:30—21:30。
3.锻炼方法:利用“智慧校园阳光长跑”系统的“人脸识别”技术记录学生跑步次数、时间与距离,目标考核量每天只记录有效距离内公里数。根据系统相应配速要求,综合配速每公里用时5-10分钟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成绩。本学期目标考核量为男生不得少于80公里,女生不得少于60公里。每次跑步的距离1-4.5公里为有效距离;不到1公里系统默认为无效距离,超过4.5公里按4.5公里计,超出里程数不计入有效成绩,但计入实际公里数并进行排名。建议男生每周不少于6公里,女生每周不少于4公里,合理规划锻炼时间。
4.实施地点:东方学院校内共设置“人脸识别”打卡认证点位8个。(详见附件1:附图)
5.打卡要求:学生可在3条规定的线路中自由选择其中一条或多条线路进行阳光健康跑。每条线路包含4个打卡认证点位,其中出发点即终点,需认证2次。学生可以从该线路4个点位中的任意1个点位作为起始点出发(“人脸识别”认证),逆时针跑步并依次通过该线路中的其他3个点位(“人脸识别”认证)并回到起始点位(“人脸识别”认证)方为一次有效的闭环跑步路线。
A线路(1.02公里):打卡认证点位A1、A2、A3、A4,有效路线见下图。
有效路线 |
打卡点位顺序 |
1 |
A1-A2-A3-A4-A1 |
2 |
A2-A3-A4-A1-A2 |
3 |
A3-A4-A1-A2-A3 |
4 |
A4-A1-A2-A3-A4 |
B路线(1.09公里):打卡认证点位B1、B2、B3、B4,有效路线见下图。
有效路线 |
打卡点位顺序 |
1 |
B1-B2-B3-B4-B1 |
2 |
B2-B3-B4-B1-B2 |
3 |
B3-B4-B1-B2-B3 |
4 |
B4-B1-B2-B3-B4 |
C路线(2.13公里):打卡认证点位:C1、C2、C3、C4,有效路线见下图。
有效路线 |
打卡点位顺序 |
1 |
C1-C2-C3-C4-C1 |
2 |
C2-C3-C4-C1-C2 |
3 |
C3-C4-C1-C2-C3 |
4 |
C4-C1-C2-C3-C4 |
二、奖惩制定
1.将学生参加“阳光健康跑”的状况纳入相关体育学分考核,“阳光健康跑”纳入体育锻炼第二课堂管理,三个学年均完成目标考核量者获得0.4个学分,成绩按学年结算。
2.“阳光健康跑”纳入体育必修课管理体系,其考核成绩占课程平时分的30%。
3.体育部将结合系统大数据和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分析识别,不定期组织抽查跑步记录及线下巡查工作,凡跑步时使用自行车、滑板车等交通工具的非正常跑步行为均被判为违纪作弊,学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次违纪,进入预警名单,违纪前累计所有跑步记录清零,其中大一、大二学生首次违纪的当学期体育必修课平时成绩不得高于60分。
第二次违纪,进入黑名单公示,违纪前累计所有跑步记录清零,上交检讨材料并通报二级学院,其中大一、大二学生第二次违纪的当学期体育必修课平时成绩按0分处理。
第三次违纪,学年“阳光健康跑”成绩评定为不合格,毕业当年须参加16学时体能培训班学习。
三、注意事项
1.跑步者应做好长跑运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着合适的运动服、运动鞋,做好跑前热身运动和跑后的放松运动。
2.跑步中有任何不适,应停止跑步,尽快到校内医务室就诊。
3.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在第一学期未完成的公里数,在本学期可以补跑(例如:一位女同学上学期目标公里数为60公里,有10公里未完成,本学期需跑目标公里数60公里+10公里)。学生历年学期阳光跑公里数查询办法:进入“智慧东方E”——打开“校园安”——进入“阳光长跑”——点击“长跑记录”——点击右上角“学年学期”——选择对应的学年学期即可查询,目前可查询到该系统上线后的23-24-2学期及以后的数据。
4.凡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加阳光长跑活动者,须于4月10日前填写《免跑申请表》,并提交近一个月内由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交至体育部201办公室。体育部教学委员会将依据病情减免标准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5.4月10日截止日期后,如因临时性伤病无法继续完成剩余阳光跑公里数,可向体育部提交《免跑申请表》及首次就诊记录(含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等材料。体育部教学委员会将综合评估伤病前的锻炼情况、医院诊断书医嘱及剩余教学周数等情况进行审核。
6.第15教学周起,不再受理任何免跑申请。未完成公里数的处理,参照第七学期发布的《毕业生阳光跑预警通知》执行。
7.运动训练队学生免跑事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团体申请免跑的,由主管单位向体育部提交免跑备案材料及减免标准,经体育部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关于系统使用的疑问或出现的问题可通过系统“反馈”功能进行反馈。
9.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体育部所有。
附件1:路线图.doc
附件2:免跑申请表.doc
体育部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