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财大东〔2021〕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3〕105号)文件精神,经体育部基层教学组织考核领导小组的评审,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优秀(1名):
体质测评教研室
良好(2名):
教学科研教研室、群体竞训教研室
公示期: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反馈到何晓芸老师处。
电话:13958112086,邮箱:20871750@qq.com
体育部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