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6-09点击量:
各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请各教研室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体育部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