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机关总支部体育中心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 作者:
体育中心全体党员: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机关总支研究,将于2014年5月6日召开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机关总支体育中心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现将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2014年5月6日(周二)上午10:00
二、大会地点:3教212
三、出席人员:体育中心全体教职工党员
四、有关要求:
(一)全体党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自觉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二)参加大会的各项议程,不迟到、不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经党支部同意并报大会批准。
(三)全体与会党员须佩戴党徽。
(四)会议文件、党徽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遗失。
(五)会议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置于震动档,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整洁安静。
五、支部委员候选人要求:
(一)候选人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具有二年以上党龄,身心健康,能任满一届。
(二)选举产生体育中心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王美燕、厉月姣、李程程、宋广亮、何晓芸、罗旭、周曈、赵家俊(8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体育中心
2014年5月4日